保健食品劑量法規:國外代購小心誤觸「藥事法」 - 睿譽會計師事務所

保健食品劑量法規:國外代購小心誤觸「藥事法」

轉賣國外保健食品,可能誤觸刑責!?

根據《藥事法第 83 條》,過失販售偽藥或禁藥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哪些產品屬於食品、藥品?該如何判斷保健食品法規劑量呢?

營養素劑量標準

各國的食品、藥物法規不同,經常有 “國外屬於食品販售,帶回台灣屬於藥品” 的情況

雖然可以從國外購買「保健食品」回國使用,但一但販售就是違法。

而且,若成分判定為「藥品」,罰則還會加重!

該如何判斷一項產品的成分標準呢?

在食品營養標示中除了記載「每日建議攝取量」,根據台灣食品法規,還訂有許多關於營養劑量的規範。

根據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》,有詳細標註一般營養素的使用範圍、限量與規格。

以維他命C為例:營養添加劑種類可為:抗壞血酸、抗壞血酸鎂、抗壞血酸鈣、L-抗壞血酸棕櫚酸酯等:

營養素維生素C
每日建議量(>4歲)100毫克
每日建議量(1-3歲)40毫克
每日建議量(孕乳婦)110毫克
營養添加劑範例抗壞血酸(維生素C )
膠囊狀、錠狀上限1000mg
一般食品上限150mg
嬰兒(輔助)食品上限60mg

除了維他命、礦物質等常見的營養素外,其他營養素如:大豆異黃酮、芝麻素等,附註使用範圍於「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」,如可以食用的部位、特殊警語等規範。

食品最大添加量

劑量超出食品上限,就屬於藥事法的管理範圍。

特別是「膠囊、錠狀」等保健食品,在國外的藥妝店、便利商店,都可能買到高劑量、在台灣屬於藥品的商品。

使用前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、使用方式、營養標示,避免有過量補充的問題。

無論是從國外帶回的食品、藥品,都不得任意轉售。

延伸閱讀:代購保健食品違法嗎?代購保健食品的3點注意事項

以下整理常見營養素的食品劑量上限:

營養素每日建議量膠囊錠狀食品每日上限
維生素A700微克R.E.10000I.U.
(3000微克R.E.)
維生素B11.4毫克50毫克
維生素B21.6毫克100毫克
維生素B61.6毫克80毫克
維生素B122.4微克1000微克
維生素C100毫克1000毫克
維生素D10微克800I.U.
(20微克)
維生素E13毫克α-TE400I.U.
(268毫克α-TE)
維生素K120微克500 微克
菸鹼素18毫克N.E.100毫克N.E.
葉酸400微克800微克
泛酸5毫克500毫克
生物素30微克
膽素500毫克
1200毫克1800毫克
1000毫克1200毫克
15毫克45毫克
140微克195微克
390毫克600毫克
15毫克30毫克
3毫克3毫克
55微克200微克

以上資料僅供參考,各產品因為使用方式、成分不同,仍需要個別評估。

參考資料:

  •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食安法)第22條
  •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
  •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
  • 藥事法第27、39、82、8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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